为了切实维护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秩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拆除区域内高速公路控制范围内及普通公路两侧、河道内户外广告的通知》(陕西咸办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全面开展集中拆除户外广告工作。涉及单立柱广告、楼顶广告、跨街广告、墙体广告、路灯灯杆广告、LED显示屏等6类,569处。为了加快推进辖区户外广告拆除工作,确保全市“两拆”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城区(泾阳县县城)户外广告拆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原泾阳县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
二、拆除对象:
沿街(路)所有道路两边、绿化带内、灯杆电杆、商户门前、建筑物立面、建筑物屋顶、横跨街道等处设置的各类经营性广告。
三、有关要求:
1、属于拆除范围内且无任何审批手续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请广告设置业主于15日内(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7日)自行组织拆除,并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
2、属于拆除范围且截止2018年9月25日前未拆除,持有原县住建部门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业主,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7日)持相关手续前往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大队(泾河新城西区政务中心四楼)联系对接商定有关拆除事宜。
3、各户外广告业主经与城区执法大队协商确定后,按照谁设置谁拆除的原则和要求时限及时自行组织拆除,并保证拆除工作安全进行。
4、各户外广告业主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如15个工作日内,既不与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大队对接联系,又不自行组织拆除的,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其广告设置业主对相关拆除要求无异议,将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依法拆除和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工作是全市“四改两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关系到提升西安市、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城市形象,优化宜商宜居环境的大局。各户外广告设置业主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争做依规经营、文明守法的好公民,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户外广告拆除工作,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大美泾河、梦想之城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告。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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