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拟对陕西华鑫玻璃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分公司陕西华鑫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街道中心街西段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220705 传真:029-36385544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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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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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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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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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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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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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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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陕西华鑫玻璃深加工项目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北丈村南丈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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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鑫玻璃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分公司 | 西安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华鑫玻璃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分公司陕西华鑫玻璃深加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北丈村南丈北组,本项目租用生产车间、办公楼和简易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3500㎡,本项目为特种玻璃的深加工,该项目建成后年产中空玻璃5万㎡、夹胶玻璃4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 |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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