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中心校: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升学”为导向的培训,影响了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较大。为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根据中、省、市和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陕西咸教卫体发〔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规范和取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4.对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
5.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三、职责分工
1.教育卫体局:负责各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街镇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各中心校配合各街镇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校外各培训机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依法进行拆除。
3.人社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咨询,检查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以下简称《民非证》)是否合法有效,并指导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换发《民非证》;负责督查各培训机构的劳动用工行为,重点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进行督查,处理劳务纠纷。
4.西咸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分局:检查营利性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指导各培训机构按要求换发《营业执照》;配合做好营利性无证照培训机构排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培训机构未实行价格公示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有照培训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5.西咸公安局泾河分局: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查处;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违法、抗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理;负责对拒不关停的非法培训机构采取强制措施。
6.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培训机构的属地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牵头抓好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改、终止办学行为等问题的查处、取缔等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下发文件,部署安排(12月8日至10日)。教育卫体局下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包抓工作机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下发意见(12月11日至12日)。由教育卫体局牵头,各镇(街道)及所辖中心校配合,按照包抓工作责任制要求,采取网格化方式,深入到每所培训机构,分类甄别:
一是对目前已经取得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有证机构),主要核查《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不在有效期内,是否进行换证,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换证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无证机构),主要核查是否在办理《办学许可证》,目前进展如何,办证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三是对有证或无证培训机构,检查其《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四是对培训机构内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排查,重点查看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在培训机构从教。
五是对有证培训机构,针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对无证培训机构,全部下发停办通知书,要求其依法退学生还相关费用,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举办。
六是本次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出的各类问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明确、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提供依据。
第三阶段:对照台账,全面整改(12月13日至14日)。各培训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有证机构,按照《整改通知书》有关要求,逐项逐条进行整改提升;对于无证培训机构,按照《停办通知书》有关要求,停止一切办学活动,清退学生相关费用,加快办理各类证照。各包抓人员进行巡查监督。
第四阶段:加强监督,强化落实(12月15日至16日)。按照包抓工作责任制,由教育卫体局牵头,各镇(街道)及所辖中心校配合,对有证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无证机构是否终止办学行为,是否清退学生相关费用情况进行“回头望”,确保该整改完成整改,该关停的全部关停。
第五阶段:加强协作,依法取缔(12月17日至20日)。把前期整顿治理的情况上报管委会,并开展联合执法取缔工作。由教育卫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社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无证机构未终止办学和未清退学生费用的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机构,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取缔。主要任务是:1.摘除户外广告牌和牌匾,对办学场所进行查封;2.清查收费情况,依法进行处罚;3.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六阶段:加强宣传,总结上报(12月21日)。对本次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上级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街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及早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明晰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岗到人。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慎有序推进。
(二)聚焦工作重点。各责任单位要按行动方案、有效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把终止无证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和取缔工作作为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街镇、各成员单位和教育卫体局要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告家长书》、微信、QQ等媒体在全体学生和家长中进行全方位宣传,取得家长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大力支持;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排查在职教师是否参与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坚决遏制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升学”为导向的培训,影响了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较大。为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根据中、省、市和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陕西咸教卫体发〔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规范和取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4.对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
5.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三、职责分工
1.教育卫体局:负责各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街镇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各中心校配合各街镇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校外各培训机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依法进行拆除。
3.人社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咨询,检查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以下简称《民非证》)是否合法有效,并指导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换发《民非证》;负责督查各培训机构的劳动用工行为,重点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进行督查,处理劳务纠纷。
4.西咸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分局:检查营利性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指导各培训机构按要求换发《营业执照》;配合做好营利性无证照培训机构排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培训机构未实行价格公示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有照培训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5.西咸公安局泾河分局: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查处;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违法、抗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理;负责对拒不关停的非法培训机构采取强制措施。
6.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培训机构的属地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牵头抓好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改、终止办学行为等问题的查处、取缔等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下发文件,部署安排(12月8日至10日)。教育卫体局下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包抓工作机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下发意见(12月11日至12日)。由教育卫体局牵头,各镇(街道)及所辖中心校配合,按照包抓工作责任制要求,采取网格化方式,深入到每所培训机构,分类甄别:
一是对目前已经取得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有证机构),主要核查《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不在有效期内,是否进行换证,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换证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无证机构),主要核查是否在办理《办学许可证》,目前进展如何,办证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三是对有证或无证培训机构,检查其《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四是对培训机构内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排查,重点查看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在培训机构从教。
五是对有证培训机构,针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对无证培训机构,全部下发停办通知书,要求其依法退学生还相关费用,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举办。
六是本次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出的各类问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明确、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提供依据。
第三阶段:对照台账,全面整改(12月13日至14日)。各培训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有证机构,按照《整改通知书》有关要求,逐项逐条进行整改提升;对于无证培训机构,按照《停办通知书》有关要求,停止一切办学活动,清退学生相关费用,加快办理各类证照。各包抓人员进行巡查监督。
第四阶段:加强监督,强化落实(12月15日至16日)。按照包抓工作责任制,由教育卫体局牵头,各镇(街道)及所辖中心校配合,对有证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无证机构是否终止办学行为,是否清退学生相关费用情况进行“回头望”,确保该整改完成整改,该关停的全部关停。
第五阶段:加强协作,依法取缔(12月17日至20日)。把前期整顿治理的情况上报管委会,并开展联合执法取缔工作。由教育卫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社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无证机构未终止办学和未清退学生费用的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机构,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取缔。主要任务是:1.摘除户外广告牌和牌匾,对办学场所进行查封;2.清查收费情况,依法进行处罚;3.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六阶段:加强宣传,总结上报(12月21日)。对本次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上级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街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及早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明晰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岗到人。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慎有序推进。
(二)聚焦工作重点。各责任单位要按行动方案、有效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把终止无证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和取缔工作作为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街镇、各成员单位和教育卫体局要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告家长书》、微信、QQ等媒体在全体学生和家长中进行全方位宣传,取得家长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大力支持;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排查在职教师是否参与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坚决遏制违规行为。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2018年12月14日
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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