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泾河新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举报电话的通知

      按照中省市、西咸新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相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泾河新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现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公众对“大棚房”问题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属于“大棚房”一二类问题,在农业园区内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别墅、住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等非农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对连栋温室改建餐厅、住宿、休闲娱乐等非农性质的,拆除温室内部经营设施,恢复温室农业生产功能。
      二、备案手续不齐、看护房标准等问题,主要看性质和用途分类处置、用于农业生产的,整改到规定标准;用于商业性经营或出租的,无论是否超标,停止经营活动,恢复农业生产用途。对农业园区备案手续不全,向经营主体解读政策,明确办事流程,限期完善备案手续。
      三、在大棚内适当硬化地面但从事农业生产的,例如食用菌棚室,育秧育苗、立体栽培、无土栽培、盆栽等,不纳入这次清理整治范围。
      泾河新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举报电话:029-36390007(专线),邮箱:18165257977@163.com,举报箱设置:产业孵化中心1号楼一楼大厅,各镇(街道)政府办公地。线索举报接待办公室: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1号楼420室。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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