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泾河新城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的审批监管,助力“三个环境”建设,根据《关于深入优化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西咸城管委办发【2019】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泾河新城辖区拟增加1-2家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即日起启动《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办理工作;
二、申请人需按照《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咸办发【2018】49号)的要求,填写“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于2019年7月1日前向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
三、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据《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咸办发【2018】49号),对提交的资料和企业场地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核发《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充资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且不能限期整改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申请人应充分调研和了解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规范及区域内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现状,避免盲目投资。相关行业管理规范随时可向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我局会积极提供帮助。
特此公告
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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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