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的审批监管,助力营商、生态、宜居“三个环境”建设,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经新区研究决定,即日起在除沣东新城以外的其他新城(园办)启动《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原则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资质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西咸新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行业监管和市场调节的原则,由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根据全区建筑垃圾产量和清运企业运力关系,适时放开或暂停《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办理,适度调节产需关系,以维护健康、稳定、有序的清运市场秩序,更好的服务于新区开发建设。
二、优化事前服务
(一)充分摸底调研。各新城(园办)要对辖区内2018年7月至今建筑垃圾处置量、现有资质清运企业运力以及未来一到两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和运力需求进行统计和评估,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提出合理性建议,估算拟增加清运企业的数量并报备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启动审批一段时间后,按照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和区域实际情况,各新城(园办)拟增数量额满后适时暂停审批,以维护区域建筑垃圾清运市场总体供求平衡。
(二)做好信息公开。对申办《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网上信息公开,对现有资质运输企业和车辆的有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服务作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规范,充分告知区域内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现状,为拟申请资质的运输企业提供有效咨询,优先考虑区域内已经具备停车场地、车辆购置等部分申请条件的运输企业,避免市场主体盲目投资。
三、规范办事流程
(一)严把准入标准。各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从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发《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向车辆编发建运号及处置证副本。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充资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且不能限期整改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实行承诺报备。对清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合规运营规范、从业驾驶员有关信息等不属于法定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于取得《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车辆、驾驶员等相关情况向辖区交警、城管部门以及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事后监管
(一)集中检查验收。对各新城(园办)本次集中审批的建筑垃圾资质清运企业,新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将组织集中检查验收,对发现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责成辖区主管部门限期督促整改,不能限期整改的,责令撤销行政许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每日申报。运输企业应按时将每日参与清运的车辆、清运路线等信息向承运项目所在新城(园办)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报,并上传到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跨区消纳或过境的清运车辆,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备。严禁未经申报的车辆进入工地进行建筑垃圾清运作业。
(三)落实考评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和每月定期检查情况,对清运企业实行月度考评并通报。年度考核从发证之日起计算,结合月考评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参照《西安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评比办法》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四)落实年审制度。《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有效期为一年,2018年7月新区第一批取得资质的清运企业要继续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年审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证件,在许可、备案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诿、拖延,擅自增加条件和要求,或索要财物的,一经发现将参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强化诚信应用
(一)建立信息协查机制。为方便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行业领域内重点人群进行管控,由辖区司法部门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从业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协助提供是否存在刑满释放等人员。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从业驾驶员进行信息查询,协助提供是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违反交通管理的清运车辆,及时移交辖区交管部门处理。
(三)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西咸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许可。对严重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被取消清运资质的企业或车辆,建立“黑名单”并网上公布,限制其进入建筑垃圾清运市场。被取消资质的车辆占清运企业车辆总数5%以上的,限制其增加车辆。考核优秀等次的运输企业,在增加车辆等方面简化程序、不受限制,优先参与高中考、冬防期清运,优先推荐参加财政支出的重点清运项目招标,优先安排跨区域运营。
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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