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接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11月21日至28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会商,21-23日,区域可能出现连续重度污染,24日白天,受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可能改善至轻度至中度污染。24日夜间至28日,关中地区转为弱气压场控制,扩散条件再度转差,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咸新区通知要求,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决定于11月20日(星期三)18时发布于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新城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新城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
      2.自然资源局、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规划住建部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
      4.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紧急检修作业除外),工业企业车辆管控依据清单措施执行。
      5.科技创新与新经济部门督导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6.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20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