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有土地征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征收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经相关部门已审批,村(组)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在册农业户籍人口。(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人均耕地达到0.3亩以上的;户籍在农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土地被征收后,已享受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且户籍迁出泾河新城辖区或出国(境)定居的;在服刑期间的。)
二、补贴标准
按当年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给予缴费补贴,具体参保规定及待遇享受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准备以下材料:
1、《泾河新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上);
4、缴费原始票据;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初审把关
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复核,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核查村组信息及申请人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及补贴金额,并据实签署意见。
(三)统计上报
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将申请资料核查整理后,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四、申报时间
个人申请,初审把关,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统计上报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