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陕司函[2020]12号)、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市司发[2020]9号)和西安市人社局《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33号)文件要求,现将市人社局《通知》文件及本批《设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人社部门共6项)(见附件)予以转发公布。
人社民政局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