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各用人单位及职工:
为维护好工伤职工的权益,配合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凡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由原来的30日延长至60日。可采用邮政或快递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申请材料时,需载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于邮寄送达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邮寄地址:泾河新城崇文镇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501室,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收,邮政编码:713702,联系电话:36390114)。
对于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案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间和认定结论送达时间均延长30日。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2月4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