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企业延迟复工的补充通告

      根据西安市、西咸新区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效果,现就企业延迟复工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各企业(项目)人员,正式复工前不得返回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一)已经到达人员:
      1.所有从市(西安、咸阳)外来(返回)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的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最晚不得超过2小时,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观察。街道、社区(村)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2.企业(项目)统一安排的,必须做到单人单间,按防疫要求做好消杀工作,不得安排集中活动,各企业(项目)要统筹做好错峰用餐等安排。
      3.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双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二)正在返回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途中的人员,各企业(项目)要立即劝阻不要返回泾河新城。
      (三)拒不配合以上要求者,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项目)和个人责任。
      二、各企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延迟复工要求。目前,西安市正加紧制定复工复产相关办法,出台后按西安市、西咸新区统一规定执行。
泾河新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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