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0年中考、高考临近,在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居民集中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二、在高考(7月7日一8日)、中考(7月17日一19日)期间内,泾干中学、泾阳中学3公里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全天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
      三、企、事业单位、商业门点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四、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五、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禁鸣规定。
      六、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考试期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要求进行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或场所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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