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16号)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宣传,按时申报,严格审核,各用人单位于2020年11月23日前完成单位审核公示并送审至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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