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泾河新城辖区内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并由个人按规定时限及时缴纳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申请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被征地农民是指:经有土地征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征收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经相关部门已审批,村(组)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在册农业户籍人口。(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人均耕地达到0.3亩以上的;户籍在农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土地被征收后,已享受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且户籍迁出泾河新城辖区或出国(境)定居的;在服刑期间的。

二、补贴标准、期限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当年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给予缴费补贴。每年一次申报,当年只补当年,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准备以下材料:

   1、《泾河新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上);

   4、缴费原始票据;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初审把关

   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各镇(街道)复核,各镇(街道)核查村组信息及申请人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及补贴金额,并据实签署意见。

   (三)统计上报

   各镇(街道)将申请资料核查整理后,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经人社民政局审核后,由各镇(街道)进行公示并报财政局走资金拨付。

   (四)公示和领取

按照要求,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信息,各镇(街道)通过网站和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待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四、申报时间

   个人申请,初审把关,即日起至2021年1月5日;各镇(街道办)统计上报截止2021年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