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泾惠渠灌区泾河新城境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渠道工程及管护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容
(一)渠道工程部分
1、管理范围
南干渠桩号6+380~19+925m(长13.545km)段涉及泾干镇北关村、东关村、封家村、建立村、金柳村、粮集村、木刘村、瑞凝村、瓦王村,永乐镇北横流村、都家村、南横流村、田村、铁孟村;南一干渠桩号0+000m~0+102m(长0.102km)段涉及永乐镇都家村;南二干渠桩号0+000~1+507m(长1.507km)段涉及永乐镇都家村、磨子桥村、南屋村;南干输水渠桩号8+456m~9+047m(长0.591km)段涉及永乐镇铁孟村;南干泄水渠桩号0+000~7+846m(长7.846km)段涉及永乐镇北横流村、邵村、永丰村、永乐村,崇文镇蔡壕村、宋村;南干分支渠桩号0+000~3+414m(长3.414km)段涉及永乐镇北横流村、邵村、永乐村;三支渠桩号13+151m~16+031(长2.880km)段涉及永乐镇都家村、铁孟村;十支渠桩号13+623~18+807m(长5.184km)段涉及泾干镇大曲子村、东关村、吉元村、西关村、先锋村、县前村;以上渠道管理范围为:挖方渠道由原征地线和渠口线加两侧渠岸宽度两者取大划定,填方渠道由原征地线和设计渠堤外坡脚线两者取大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南干渠渠岸宽度4.0m,南一干渠上段渠岸宽度3.5m、下段3.0m,南二干渠上段渠岸宽度3.0m、下段2.5m,南干泄水渠渠岸宽度3.5m,南干输水渠渠岸宽度3.0m,南干分支渠渠岸宽度2.0m,三支渠渠岸宽度2.0m,十支渠渠岸宽度2.5m。
2、保护范围
南干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5m划定;南一干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上段5m、下段6m划定;南二干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上段4m、下段5m划定;南干泄水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4m划定;南干输水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5m划定;南干分支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2.5m划定;三支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3m划定;十支渠上述渠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2.5m划定。
(二)管护设施部分
1、管理范围
泾阳灌溉管理站位于泾干镇东关村;磨子桥配水点位于永乐镇北史村村。工程管理范围为占地清册和实际占地范围结合划定。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5米划定。
二、水利工程管理
(一)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陕西省泾惠渠灌溉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陕西省泾惠渠灌溉管理中心办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二)未经陕西省泾惠渠灌溉管理中心同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挑水、挡水、蓄水、抽水、排水等工程。
(三)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和扰乱水工程管理秩序的行为:
1、毁损、破坏水工程及其观测、水文、通讯、输变电、照明、道路等附属设施;
2、毁损、盗窃水工程物资、器材、设备、标志;
3、侵占水工程管理单位用地、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
4、抢水、霸水、偷水;
5、在渠道上垦殖、铲草及滥伐防护林木;
6、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有害渠道安全和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筑物;
7、在水工程的水域内堆放禾秆、倾倒垃圾、土石料;
8、向水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
(四)在上述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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