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宝鸡峡灌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境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划界标准
(一)管理范围
狼沟退水渠桩号0+582~5+408段涉及联家沟村、高庄村、寿平村、冉家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南支渠桩号0+820~4+207段涉及联家沟村、高庄村、毕家窑村。管理范围:依据宝鸡峡渠道征占地范围线及指南标准划定,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保护范围
狼沟退水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4m。
南支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延2.5m。
二、水利工程管理
(一)未经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同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挑水、挡水、蓄水、抽水、排水等工程。
(二)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必须取得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审查同意,建设单位须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向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中心办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三)在上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破坏和扰乱水工程管理秩序的行为:
1、毁损、破坏水工程及其观测、水文、通讯、输变电、照明、道路等附属设施;
2、毁损、盗窃水工程物资、器材、设备、标志;
3、侵占水工程管理单位用地、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
4、抢水、霸水、偷水;
5、在渠道上垦殖、铲草及滥伐防护林木;
6、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有害渠道安全和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筑物;
7、在水工程的水域内堆放禾秆、倾倒垃圾、土石料;
8、向水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
(四)在上述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4日起执行。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