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对《泾河新城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修订版)》(陕泾河管发〔2023〕1号)第三十五条内容无限期暂停执行。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泾河)工作部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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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对《泾河新城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修订版)》(陕泾河管发〔2023〕1号)第三十五条内容无限期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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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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