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限期暂停执行《泾河新城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结合《泾河新城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修订版)》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决定对《泾河新城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修订版)》(陕泾河管发〔2023〕1号)第六条(二)经济贡献奖励、第十七条研发机构经济贡献奖励等两个条款无限期暂停执行。



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泾河)工作部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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