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限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
提取额度
1.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3.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西安市上年度人均租金水平设定提取限额。(个人年提取额上限18000元)。
申请材料(原件)
1.单身职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身证明材料、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2.已婚职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3.本人一类银行卡。
注: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办理地址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大厅一楼02窗口
咨询电话
029-3638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