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型保障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西咸新区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根据《关于推进西咸新区各类保障房分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现将泾河新城崇文佳苑租赁型保障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崇文佳苑三区C1-C2楼、崇文佳苑八区A1-A5楼,在优先保障新城范围内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群前提下,将剩余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租赁型保障房严格按照《泾河新城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实施办法》(陕泾河办发〔2024〕9)进行申请、审核、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市建发〔2022〕169号文件进行申请、审核、分配,现将房源情况和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根据泾河新城区域内实际情况,目前保留的租赁型保障房为A2楼1-8层共90套,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的为崇文佳苑三区C1-C2楼、崇文佳苑八区A1楼、A2楼9-32层、A3-A5楼。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在泾河新城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3)申请人在西安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2.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房屋情况查询结果及在泾河新城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承诺。

(4)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诺。

(5)申请人劳动合同

(二)审核

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至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房屋管理和保障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企业集体申请的提交至泾河新城院士科技创业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院士中心”),由院士中心提交至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公示。

(三)分配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原则进行分配选房。

(四)租金

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具体租金由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在泾河新城管委会官网发布。

(五)年检

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每年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复审,承租人应当在每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前将年检资料递交至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企业集体申请的提交院士中心,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保障。

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经承租人向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可以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过渡期满需腾退住房。过渡期满拒不退出的参照《泾河新城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实施办法》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110%执行。

(六)其他

如遇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的相关文件变更,不再另行通知,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为准。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docx

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

2024年6月19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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