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结果:2月5日至7日,受弱气压场控制,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逐渐累积,预计我市以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2月4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于2024年2月5日18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西咸新区文件通知要求,新城同步执行。请新城相关部门、各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辖区范围内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资源规划部、开发建设部、执法支队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二)发展运行部、生态环境工作部、开发建设部、执法支队、资源规划部等部门督导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生态环境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支队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三)开发建设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发展运行部督导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工作部、各镇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

(六)各相关单位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纳入《泾河新城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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