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2日至13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中度污染过程,存在重度污染风险。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于2024年1月11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字〔2022〕61号)、《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泾河重污染应急办发〔2022〕3号),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西咸新区文件通知要求,新城同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4年1月11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新城相关部门、各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各自职责,督导辖区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二)开发建设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三)开发建设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四)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物流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督导涉气企业按照《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督导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会同工信部门督导涉气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并加大对涉气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到位;加强柴油车路检工作。

(七)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督导砂石场停止露天作业,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白灰场、砂石场。

(八)各镇做好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管控工作。

(九)各镇,各行业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城重污染应急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2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邮箱:jhstwb@163.com)。

(二)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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