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金融办(局、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市银保监分局,各市(区)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各金融机构:
为加强金融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着力破解科创企业融资瓶颈,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金融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
加大信贷资源投入
二
加快创新资本形成
(三)推动科创企业上市挂牌。加大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优先支持满足条件的企业参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发挥行业龙头作用,设立秦创原创新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等分支机构,加大科技成果受让和输出。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秦创原专区,企业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一次性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定与挂牌联动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秦创原专区挂牌,支持私募创投机构直接推荐自身投资企业在秦创原专区挂牌。
(四)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支持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探索私募基金工商登记试点,为省内外机构落户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成立“硬科技”投资联盟,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在陕落户。推动私募创投机构与孵化器等合作,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支持各地政府出台扶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奖励政策,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鼓励上市公司、民营龙头企业聚焦23条重点产业链,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助推支持秦创原建设。
(五)用好国有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国有控股企业等发起设立或参与种子、天使基金,重点加大对科创企业中试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科创企业早期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高校院所、“双创”载体等创新主体发起设立基金。支持市场化设立面向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基金管理人创新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效率。支持西咸新区“春种基金”面向科技人才开展创新投资。
(六)拓宽债券市场融资渠道。加大专项债券对秦创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科创企业对接名录,将成熟期优质科创企业纳入债券融资企业后备库,建立常态化对接和发债辅导,推动优质科创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实现融资,支持具备收益属性的基础设施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REITs等方式实现融资,不断丰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主体、创新主体在国内外债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方式。
三
积极创新服务体系
(七)支持设立秦创原服务机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及小贷、担保、典当、租赁、保理等机构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建立软件中心、研发中心等区域性功能总部。加快秦创原(国际)路演中心设立,建立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机构自主路演平台。发挥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的作用,统筹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驻陕服务基地,为科创企业嫁接资本市场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服务。推动上交所、深交所设立秦创原工作站并派员挂职。
(八)推动开展“链式”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指导鼓励银行围绕重点产业链,聚焦“链主企业”,畅通上、下游“链上企业”,开展集中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承接秦创原平台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头部创投机构等多方合作,建立面向科创企业的信息共享、信用增进机制,探索企业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首贷服务中心,提高首贷服务知晓度。组织开展金融顾问服务活动,每年从金融机构遴选百名业务骨干组建服务团,“进站入企”开展顾问服务活动。
四
努力塑造良好环境
(九)完善保障措施。鼓励各地政府,国有控股小贷、担保、基金等机构,创新建立科技贷款、担保、天使投资等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各金融机构建立并落实针对科创企业或覆盖科创企业的尽职免责制度。将各地政府推进金融服务秦创原建设情况纳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考评。实施资本市场英才培育计划,面向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专项培养。加大秦创原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端金融人才特别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建立秦创原金融人才库,落实购房、子女入学等扶持政策。
(十)营造良好氛围。举办秦创原创新资本发展论坛。鼓励省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聚焦秦创原、硬科技,来陕举办论坛、峰会等活动,落实会议会展奖补政策。鼓励财经类媒体走进秦创原、宣传秦创原,引导省内外、国内外各类金融资本聚焦投资秦创原。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金融机构服务秦创原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对贡献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先进个人,向地市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推荐挂职或交流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