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18〕190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认定,李鹏同志具有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杨灵芝同志具有员级任职资格。为保证职称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反映。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