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18〕190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认定吴琼同志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为保证职称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反映。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张妮娜 电话:3638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