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案由 | 处罚决定 | 法律文书文号 |
| 1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瀛洲新苑一区) |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 给予行政处罚伍万元整 |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3号 |
| 2 | 陕西全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亿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部分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维保测试;公示牌设置不合理、内容不完整。 | 给予行政处罚壹万壹仟元整 |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4号 |
| 3 | 张雷 | 部分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维保测试。 | 给予行政处罚叁仟元整 |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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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