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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 统计月份: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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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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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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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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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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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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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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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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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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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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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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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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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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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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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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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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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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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和郡项目工地2号地块和5号地块内对钢管等进行露天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且无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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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泾河环罚字(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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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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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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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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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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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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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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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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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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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泾阳县供销社实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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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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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汽车加油作业过程中,未持枪加油违规操作,加油枪集气罩和橡胶皮碗与油箱口未密闭,有较大缝隙,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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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泾河环罚字(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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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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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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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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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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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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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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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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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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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聂冯加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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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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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汽车加油作业过程中,未持枪加油违规操作,加油枪集气罩和橡胶皮碗与油箱口未密闭,有较大缝隙,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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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泾河环罚字(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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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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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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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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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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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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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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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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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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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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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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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新厂区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乳化液、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焊接工艺发生变更与环评不一致,也未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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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泾河环罚字(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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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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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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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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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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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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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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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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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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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天成石化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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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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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汽车加油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油气回收设施未按规定使用,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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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泾河环罚字(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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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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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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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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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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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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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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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