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消防领域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立足我辖区实际,特编制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泾河新城大队2025年度消防执法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不包含防消联勤、防火巡查、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企业主动申请的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消防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大队承担消防执法任务的全体执法人员,依照消防领域法律和标准,实施精准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消防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2.优化执法模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单位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3.狠抓执法质量,注重打造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
二、检查基本内容
检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检查对象:泾河新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执法主体: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泾河新城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检查内容: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事项及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督抽查。
(二)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等要求,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抽查。
(三)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等要求,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四、主要任务
我大队2025年度监督抽查总数为486家。其中日常监督抽查470家,专项检查16家。
1.计划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54家,占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100%;抽查其他检查对象抽查432家,占其他检查对象总数的6.98%。(说明: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检查对象单位数量以2025年3月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同一重点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单位每月抽查比例按大队每月检查人员数量及其抽查任务数随机抽取,已经注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注销、迁出等情形的市场主体,不纳入抽查范围。
3.重要节日及安保活动专项行动、不放心场所排查、联合检查、日常监督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抽查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据专项检查方案通过政府双随机监管平台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将本辖区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规范性情况,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在日常抽查任务中一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要求录入系统。
五、监督抽查重点
1.上年度曾发生亡人或者较大以上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责任单位;
2.上年度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一条有关情形,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场所);
3.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4.上年度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整体素质。根据支队要求,全面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求大队全体消防监督干部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养,切实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强化公开职责。按照”谁办理、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将”双公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将月度监督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报道。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督促单位整改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