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9月30日—10月1日行政处罚公示

                       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9月30日—10月1日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处罚案由处罚决定法律文书文号
1于永刚存在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给予于永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泾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7号
2于永涛存在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给予于永涛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泾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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