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案由 | 处罚决定 | 法律文书文号 |
1 | 巩安生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现决定给予西咸新区茯茶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巩安生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8号 |
2 | 孙龙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现决定给予西咸新区茯茶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孙龙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
3 | 徐振阳 |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 现决定给予陕西阳晨艺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徐振阳处罚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泾河消当罚决字〔2024〕第0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