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

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处罚案由处罚决定法律文书文号
1陕西燕领恒诚实业有限公司(泾河桂雨观澜项目二标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现决定给予陕西燕领恒诚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泾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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