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案由 | 处罚决定 | 法律文书文号 |
| 1 | 陕西俏运恒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泾河大明宫不锈钢交易中心)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 给予陕西俏运恒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泾河大明宫不锈钢交易中心)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50号 |
| 2 | 西安老兵食品有限公司 | 一层生产车间东侧防火门闭门器缺失,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给予西安老兵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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