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七)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 核查处置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公示日期 |
| 1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2〕5023号 | 泾河新城李震干菜店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案 | 泾河新城李震干菜店涉 | 李震 | 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大白沙花生米) |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2.罚款6000元。 | 自动履行; | 2022年10月26日 |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