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六)

2022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六)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核查处置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公示日期
1泾河市监处罚〔2022〕5007号泾河新城志强生活超市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案泾河新城志强生活超市王志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红薯粉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自动履行;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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