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三)


2022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三)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核查处置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公示日期
1陕西咸市监不罚〔2022〕5003号陕西马良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案陕西马良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马根良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嫩豆腐)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下发《不予处罚决定书》(陕西咸市监不罚〔2022〕50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陕西马良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及餐饮负责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自动履行;2022年10月24日


关于陕西马良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样单XC22610127763230115不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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