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食品案件信息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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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11:4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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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食品案件信息公示(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 1 | 泾河市监分局当罚〔2022〕14号 | 陕西泾阳百富砖茶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 陕西泾阳百富砖茶有限公司 | 易平安 | 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茯砖茶) | 《西安市指挥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员和场所管理的紧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坚决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类药品。”的规定。 | 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之规定。 | 自动履行; | 2022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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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市监分局当罚[202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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