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监所:
            现将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关于进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贯彻执行。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新城分局:
      2017年7月,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以来,在省、市食药监局的支持和帮助下,先后开通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受理平台及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及“首问负责制”。并以沣东新城分局为代表,及时办结了大量“四品一械”类投诉举报件,有效打击了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食药违法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新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各环节工作,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及《西咸新区下放新城行使行政职权目录》(陕西咸组发〔2017〕56号),现对投诉举报工作相关事宜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权责划分
      按照《西咸新区下放新城行使行政职权目录》(陕西咸组发〔2017〕56号)划分,新区局将107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权力下放至各新城分局,其余均为分级负责项,新区局仅保留少部分行政许可权力。根据监管职责划分及属地管理原则,目前新区局所受理并直接办理的“四品一械”投诉举报为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及上级指定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各新城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一般“四品一械”(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移送、督促、审核、答复及上报等工作。
      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流程
      由于目前陕西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业务受理平台尚未完成建设,投诉举报暂时无法通过系统直达各新城分局及基层所,暂时采取由省食药监局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形式派单至西咸新区局,西咸新区局进行登记造册后根据所属区域,以传真及扫描件的形式转办至相关新城分局。待新城分局办结并答复后,新区局统一销号并以书面形式向省食药监局答复。(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时限
      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有关环节和时限认定的复函》(药监办函〔2018〕32号)的规定和说明,“四品一械”投诉举报中“受理”和“办理”属于投诉举报处理两个不同环节,其中“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从收文登记的次日开始计算;“办理”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从“受理”的次日开始计算。
      对于直接来人、来信、来电投诉举报的,具体承办部门如决定受理,应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如决定不予受理或对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不予受理,应于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常见投诉举报对象错误、投诉举报证据不足、投诉举报对象不在本辖区等问题)
      承办部门应于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应于60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新区局提交延期申请(单次期限为30个工作日),并在新区局批准后告知投诉举报人,待完全办结后,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针对目前新区实际情况,基层承办部门应高度重视工作痕迹留存,做好记录,保障基层工作人员自身合法权益。
          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具体承办单位应按照规范格式填写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上报审批单(附件2)并上报新区局;“12345”及新城分局自接投诉举报件办结后不需上报新区局;所有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保存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四、常见问题
      (一)投诉件与举报件的区别
      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用语解释中所明确: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食药监部门检举、揭发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举报人以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为目的,而非消费活动发生后的投诉;投诉,是指消费者向食药监部门主张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者以主张个人权益为主要目的。具体承办单位应在接到投诉举报件后及时明确该件性质并依照性质进行区别处理。
      (二)免于处罚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逐条核实。
      五、投诉举报联系工作
      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确保西咸新区“四品一械”类投诉举报工作能够及时受理流转,紧凑有序衔接,依法依规办理,按期答复上报,各新城分局需确定“四品一械”投诉举报工作负责科室及工作人员,填写“四品一械”投诉举报工作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8年6月20日17:00前上报新区局办公室。
      附件:1.西咸新区“四品一械”投诉举报办理流程
             2.“四品一械”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上报审批单
            3.“四品一械”投诉举报工作信息汇总表
                    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8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