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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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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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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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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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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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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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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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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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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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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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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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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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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市监处字[2018]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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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润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羊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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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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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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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开始无证照经营羊血,经营方式主要是从外地购进成品羊肉,存放在自家冷库中,以零售方式向周边用户进行销售。经营期间,先后从浦城县六合牛羊定点屠宰场以每斤2.50元进回羊血2000斤,以每斤4.00元价格予以销售。截止检查之日,共获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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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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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履行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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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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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