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维护农村食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实利益,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西咸农发〔2018〕86号)文件精神精神,城乡管理局、改革创新发展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4部门,自2018年12月29日起,在新城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盯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坚持打建结合、疏堵结合、长短结合,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有效改善201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节令食品、散装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联合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开展地毯式清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坚决收缴并集中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管理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根据职责负责)
(二)查处一批农村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利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专利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专利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
(三)严惩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城乡管理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大治理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两委”作用,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实施网格化综合管理,强化社会共治。支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45 、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各镇(街道)、改革创新发展局、城乡管理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营造农村食品消费安全良好氛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标准宣传培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守法守信,生产推广符合农村需求的产品和品牌。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活动,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把好食品进销关口,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改革创新发展局、城乡管理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整治与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巡查检查相结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各镇(街道)、城乡管理局、改创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要在新城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夯实责任,联合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日-31日)。各镇(街道)、新城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查严打、形成震慑,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中、省、市、新区相关部门将分级派出联合检查组,对新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在新城范围进行宣传推广,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党政同责,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新城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城乡管理局。各镇(街道)同新城各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及时指导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和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重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有效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环境。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及新城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
1.2019年1月10日12时前,各镇(街道)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新城专项工作组。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细化方案》,于2019年1月10日12时前将《细化方案》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新城专项工作组。
2.2019年1月10日12时前、1月27日12时前,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别向工作组及新区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2019年1月26日前,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向专项工作组报送本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附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图片)。
4.2019年2月17日前,各相关部门专项工作组报送本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和整治情况统计表。
5.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准确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工作总结。逾期未报着,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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