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食品案件信息公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 1 | 泾河市监处决字【2019】44号 | 陕西泾河茯茶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连翘茯茶“ | 陕西泾河茯茶有限公司 | 蔚长飞 | 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连翘茯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6条 |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2019年6月25日 |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