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泾河新城食品案件信息公开(一)

2019年食品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
违法事实
违反条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泾河市监处决字【2019】44号 陕西泾河茯茶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连翘茯茶“ 陕西泾河茯茶有限公司 蔚长飞 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连翘茯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6条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19年6月25日

   泾河市监处决字[2019]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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