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药械化案件信息公开(一)

2020年药械化案件信息公开(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
违法事实
违反条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泾河市监  处决字     ﹝2020﹞  6号 泾河新城张成成商店未经许可销售药品案 泾河新城张成成商店   张成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 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销售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0年1月7日
2 泾河市监处决字﹝2020﹞7号 泾河新城爱屋保健店未经许可销售药品案 泾河新城爱屋保健店 骆涛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 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销售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0年1月7日
   泾河市监处决字(2020)6号.pdf   泾河市监处决字(202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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