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十)
泾河新城好又多日用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生姜案
泾河新城好又多日用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8日,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NF202520006J),报告称泾河新城好又多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如下: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经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对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仅索取了供货方的快检报告,导致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当事人已更换供货商,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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