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食品不合格处置公示(七)

2026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七)

陕西马良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2日接分局交办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陕西马良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汤盆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2月23日报请分管领导予以当场行政处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使用的餐具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现已查明: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不到位,导致餐饮具消毒不合格。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并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现已整改到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茯茶镇市监所

2026年2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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