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风险监测及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东赵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1日,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西咸新区东赵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桶装塬北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桶装塬北泉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九)项“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没收非法所得81元,处以10000元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经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对回收来的空桶消毒不彻底,导致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1日,当事人已对水桶清洗消毒进行整改。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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