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

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泾河新城文塔杨家匠陕菜馆涉嫌使用不合格筷子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泾河新城文塔杨家匠陕菜馆使用的筷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4月17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NO:S2500931,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泾河新城文塔杨家匠陕菜馆涉嫌使用不合格筷子行为属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涉事单位员工责任心不够,对餐具清洗不到位、不彻底造成的。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使用此批次筷子,并严格落实餐具消毒洗消流程,现已整改到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5年6月23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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