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泾河新城忠山食品销售店涉嫌销售不合格海南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泾河新城忠山食品销售店销售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2 月10 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 NO: SP202439894,检验结论:苯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泾河新城忠山食品销售店涉嫌销售不合格海南香蕉行为属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涉事单位员工责任心不够,对餐具清洗不到位、不彻底造成的。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此批次香蕉,并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义务,坚持进货索票索证,现已整改到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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