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典隆大乐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总糖分项目不合格红糖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11月4日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典隆大乐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糖”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2024GSP1623),经抽样检验,总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35885-2018《红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典隆大乐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红糖行为属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义务,坚持进货索票索证。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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