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二)

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膳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生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生姜”进行抽检,抽检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标示值mg/kg≤0.2,实测3.1。复检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认为,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生姜”,抽检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对其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现已查明:导致食品原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涉事食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导致原料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现该公司已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组织培训检验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供货商加强农产品的检验,已整改到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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