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药械化案件信息公示表(二)

2024年药械化案件信息公示表(二)


序号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决定日期处罚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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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泾河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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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宝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聂冯村

泾阳县泾河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案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5029号

泾阳县泾河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

处罚种类:罚款5000元、没收过期药品没收过期的芒硝300g、乳香350g。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自动履行

2024.2.19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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