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药械化案件信息公示表(二)
| 序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住所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1 | 泾阳县泾河医院有限公司 | 91611102MA6TLJXQ3D | 张君宝 |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聂冯村 | 泾阳县泾河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案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5029号 | 泾阳县泾河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品案 |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 | 处罚种类:罚款5000元、没收过期药品没收过期的芒硝300g、乳香350g。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 自动履行 | 2024.2.19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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