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713700)
联系电话:029-3638555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品质氮化铝粉体材料制备技术开发中试项目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一街17号 | 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在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上建设1套高品质氮化铝粉体制备中试装置及配套的辅助设施。中试装置规模为每批次中试试验氮化铝粉体产生量为10kg,中试期进行300个批次中试试验,中试期氮化铝粉体产生量为3.0t。总投资1396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3.58%。 |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喷雾造粒、氮化烧结、脱碳、气流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中试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系统收尘收集后返回球磨工序利用,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中试产物收集后返回碳热还原氮化工段进行二次氮化烧结。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化验废物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废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纯水机排水经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2 | 陕西晶峰工贸有限公司改建个别生产线项目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北丈村3号 | 陕西晶峰工贸有限公司 | 陕西清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将原有项目中空玻璃生产线中的钢化玻璃自动清洗机、合片机、硅酮胶打胶机及传送设备更新为更高效率的流水线设备,同时更新一台铝条折弯机,原有中空玻璃生产线作为备用生产设备。中空玻璃生产规模由原有的25000m2/a提升至35000m2/a。新增一间打印房,不新增彩釉玻璃产能、原辅材料。新增一间无尘房,房内增购一台合片操作台,不新增产能、原辅材料。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 1. 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涂胶、打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和废铝条、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废胶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胶桶中的废包装膜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废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4. 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玻璃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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